铁总运[2013]54号
为适应社会需求,推进货运组织改革,规范货运收费管理,现将铁路货运门到门运输服务过程中所有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有效收费文电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国家铁路执行统一运价的货物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文电规定核收运费、电气化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
二、国家铁路的特定线路运费和特定加价运费见附件1。
三、国家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2。
四、铁路货运门到门运输服务有效收费文电目录见附件3。
上所列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5日。前发文电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