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回家时,车票发售至边境车站;
(2)不回家而去境内其他地方旅游观光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以发售学生票,由学校所在地车站和返程站售票时各加盖一次站名戳以记录售票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