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务工团体票协议
订购务工团体票协议

甲方(铁路单位):

乙方(订票企业):

为保证春运务工团体票真正用于乙方组织本单位务工人员乘车使用,现就预订春运务工团体票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有权制定《春运务工人员团体票办理须知》及相关规则,并应在www.12306.cn网站公布其具体内容。乙方签署本协议,即表明乙方已认真阅读甲方在网站上公布的《春运务工人员团体票办理须知》,接受并遵守该须知的全部规定。

第二条 甲方提供订票网站,组织人员办理团体票订取票。乙方有义务将甲方关于车票实名制及务工团体票的相关规定告知本单位所有购票乘车人员。乙方应按时在网上如实、完整、正确地提交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件类型、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要求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购票需求,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甲方及相关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在乘车人员进站、乘车时进行验证,乘车人员、身份证、车票三者不一致的,不能进站上车,在列车上检查发现时,按无票处理。因乙方未完整、正确提交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造成无法完成购票业务、乙方乘车人员不能正常进站乘车或被铁路部门按无票处理的,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 乙方应按时上网确认配票结果。配票成功的,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支付票款。乙方超过甲方要求的时间未支付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所订车票,甲方有权将相关车票发售给其他旅客。

第四条 甲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配票,但不承诺完全满足乙方申报的购票需求,且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所订团体车票仅限于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使用,不以任何理由转让、转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果乙方所订团体车票出现“转让转售”“加价发售”“炒票”等情况,一经查实,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今后订购团体票的资格。因此被国家有关机关追究责任时,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损害甲方声誉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指派本单位专人办理务工团体订票业务,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

第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自觉履行,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 方:(章) 乙 方:(公章)
负责人(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
日期: